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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們的除夕大餐

<因為在Tauranga 起碼要待5、6個月,所以尋覓一個落腳處變成第二要件,有些台灣來的朋友選擇暫居Motel,國外的Motel和台灣的Motel有相當不同的風情,紐西蘭的Motel一般都包含簡易的起居間及廚房,每一個房間都有多張床,廚房不僅有電爐、微波爐、烤箱、烤麵包機,連鍋具和碗盤都一應俱全,通常還有洗衣機,有些是投幣式的有些是免費的,唯一的缺點就是沒有私人的電話,也就沒有辦法安裝私人網路,所以我們就不考慮住在Motel。

Grant 陪著我和Young到處看房子,紐西蘭的房子絕大部分都託仲介(Agent)買賣,同一家仲介公司又分為買賣與租賃兩個部門,這兩個部門是獨立的。你可以到租屋仲介處(Rental)索取房子出租的資料,上面會明列屋子的地點、附設的設備、何時可搬進、以及每周的租金(不同於台灣房子的月租,此處租金是周付)。

紐西蘭在2001~2004這幾年處在經濟景氣的大好環境中,房地產三級跳,買賣交投熱絡,看了近10天的房子,出租的房子不多,且常猶豫一天,隔天就已出租了,所以Young和我一度動了乾脆買一棟居住的念頭。可是當我們開始注意賣房子的訊息並到處尋覓,才發現25萬~30萬之間的房子在Tauranga之搶手真令人大開眼界,一、兩天的功夫,幾乎都賣出去了,於是我們又回頭尋找原先的租屋仲介。

終於落腳在市區(Town)的17街時,正好是台灣的除夕,我們已從台灣來紐西蘭的第12天。

房子周租紐幣330(相當台幣7600元,真是奢侈的貴呀),當中還付了一周的仲介費,也要付給當地政府稅金,不過因為都是制式契約,當天就簽約完畢,並開了支票付款。而此時我們連房子的內部都尚未瞧一眼,就因怕租不到房子而快速決定,真有虎落平陽被犬欺的感慨呀!

不過,除夕那天搬進來時才發現,這房子是棟還蠻合意的房子,木造地板,廚房設備有電爐、烤箱、微波爐、冰箱、洗碗機,洗衣間還有洗衣機,2間浴室都附設電暖氣,一間更衣室,三間臥室,不過最令久居台灣的我們滿意的是:前院以及後院的草地,雖然不大,可是佔地150坪左右的房子,嗯!很不錯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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