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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來,欲租屋,Tauranga最大租屋仲介Eves公司的”阿蓮”先是對我們的電話留言來個相應不理,等我們終於聯絡到她,詢問租屋資料單上滿意的屋子,她都說租出去了,要我們考慮別間,等我們考慮那間她又租出去了,後來透過Grant紐西蘭當地的朋友詢問,那房子尚未出租,一小時之內我們詢問,又是得到不願意租給有小孩的房客之類的理由,至此,我們確定這是一種無可解的”種族歧視”問題(雖然Young曾直接詢問她,遭她否認),等我們終於租到她願意租給我們的17街居處時,我們連屋內都沒有看(因為她提出一個可笑的沒有鑰匙的理由)就簽約了,因為一開始打定只來五、六個月的主意,對於這是一個不定期的契約我們並沒有質疑,甚至覺得方便(因為許多房東希望租一年以上),這也是我們因此麻煩的開始。

住了三個多禮拜,我接了來自”阿蓮”的電話,實在不知她說什麼,遞給正好在旁邊的Grant,只見Grant面色凝重起來,原來”阿蓮”說:屋主要賣房子了。然後,我們被交給另一個處理賣屋的Agent~Janice和她也從事Agent工作的丈夫~Ally,Janice& Ally比起”阿蓮”和善多了,因為這是一個超短的租約,而且一但房屋買賣,看屋的客戶必定影響我的作息,Grant也幫忙爭取到希望租屋處的”阿蓮”轉告屋主退還letting fee(租屋的仲介費371.25紐幣)。

一如Grant的分析,這間位於Town的房子不到一個月就脫手了,所以依照紐西蘭的契約規定,我們最慢必須在6周內搬離,接到通知正好是孩子第一個學期結束前一天,因為Xavier一直想回台灣,所以我們就決定在2周的假期內回台灣,學期的最後一天,我們接洽好學校的退費並拿到支票,也爭取到”阿蓮”聯絡房東同意我們提早搬離,當天晚上,善感多情的Xavier看著同學寫給他的信,哭了一晚睡不著覺,遠在台灣的Young安慰他好一陣子,我們這對父母便頭大了,我一夜幾乎不曾好眠的思索自己是否做了錯誤的決定。

隔天一行人開車到Auckland送女兒搭機回台灣,提及兒子的情況,Grant問我要不要改變決定,讓兒子繼續讀下去,我思索了一路,決定忍耐一家分離兩地的思念,回來告訴Young,Young認為不要讀完一個Term無所謂,讓兒子可以跟兩邊的同學都相距一段時間,所以我們就決定仍照原計畫搬離17街,住在兒子學校隔壁的Motel,這家Motel跟兒子的學校同名,就叫做Greenpark Motel。接洽住房時,恰巧有人打電話來要Booking6/4的住宿,我們當場決定讀到6/3,6/4搭機回國,休息一天,6/6(一)兒子就可以回到勝利國小上學了。

4/22要交屋時,事情有了變化,房東因為我們沒有提前3周告知搬離,要求我們付剩下2周的房租,為了這個Grant跟”阿蓮”大聲了起來,但是英文畢竟不是我們的優勢語言(Grant說這是我們希望下一代將英文學好的原因之一),我們無法和他們爭論,為了這件事,Grant又拜託了另外3位住在Tauranga的朋友和Melody一起在下午陪我去爭取,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平和有趣(當中的顏先生)的溝通,事情有了出乎意料的完美結果,我們不必付之後兩週的房租,而且房東聽到我們丟掉一個袋子之後決定退給我們letting fee。

4/22、23兩天我們住在Grant家,24日搬到Motel。

不過來Tauranga短短三個月我們已經搬家三次,對於從小不曾搬過家的我真是一大新鮮經驗,我常在遇到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時,安慰自己:「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勞其筋骨,餓其體膚,空乏其身,增益其所不能。」

對於希望在紐西蘭可以過一段輕鬆的異國生活的我,更是增加深刻的體驗,人生是一個修行的大道場,在任何環境我們都很難避免要做抉擇、接受試煉,無所閃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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